Feb 21, 2014

君主立宪

再一次,沉寂已久的霹雳苏丹一词,因今天卡巴星被判诽谤霹雳苏丹阿兹兰莎罪成,可能会丧失国会议员资格,而浮上新闻台面。苏丹已久未露面于人前,之前陛下登基30周年庆典也没出现,相信是生病了。

大马九个州属还是存有古老的苏丹或统治者制度。但不同的是有两个州属的制度不是父传子、子传孙的"家天下"制度。其一是森美兰,森州是延续母系制,而统治者是由九位酉长从王族中选出。所以我们看出,现任统治者端姑慕力兹,并不是前任端姑加亚法的孩子,而是侄儿。同样的霹雳州苏丹阿兹兰莎,也不是前任苏丹伊德里斯的孩子,而是侄儿。

霹雳苏丹制度更复杂,一位王族要登基最少要过四关。从七王、六王、五王、四王、三王、摄政王及苏丹。根据常规,一位苏丹登基,他会委任其长子为七王或最少五王开始,然后一步一步的爬上苏丹位。苏丹阿兹兰莎,也是从七王开始,然后到四王。1983年,摄政王也是苏丹阿兹兰莎的长兄拉惹伊甘病逝,加上三王拉惹阿末希山“体弱多病”,因此苏丹阿兹兰莎被霹雳州国家理事会委任为摄政王。当时陛下也是我国首席大法官。(体弱多病用了开关引号,因为拉惹阿末从1983被认定体弱多病至2007年才病逝。时任霹雳州国家理事会的主席是达立,也是州务大臣,也是苏丹阿兹兰莎在伦敦法学院的同窗。*我没有暗示也没有明示什么。)

苏丹阿兹兰莎登基后,就直接委任其长子拉惹纳兹林莎填补摄政王的爵位。除了叙述苏丹阿兹兰莎外,有一点值得告知的是,苏丹伊德里斯也就是苏丹阿兹兰莎的叔叔,是一位很有趣的苏丹。老一辈的霹雳州人,都不会忘记陛下在位26年,每年诞辰时开放江沙王宫“与民同乐”。(用上开关引号,因为当中的乐趣是霹雳州仅有)。陛下也曾经不遵守国家宗教局制定的开斋节首天日,而霹雳州提前一天庆祝,那个时候应该是敦胡先翁的年代。陛下也曾因国阵政府不守承诺,没有依照陛下的谕旨更换州务大臣而两个月不剃胡须。陛下与其他苏丹不同是,穿礼服大家都配短剑,而陛下喜欢配短枪,但据说枪是没有子弹的,只是爱好。

回归正题,至于敦胡先翁不遵从苏丹谕旨,撤换州务大臣。胡先翁的说法是霹雳州宪法没有赋予苏丹撤换大臣的条例。这一点,苏丹伊德里斯的秘书莫达在一本《我与苏丹》的著作中也提起,苏丹伊德里斯承认宪法没有赋予苏丹撤换大臣的条例,但这是苏丹与前首相敦拉萨(已病逝)的协议,那就是加沙里-1978年大选后的霹雳州务大臣只担任半届(两年半)。苏丹伊德里斯无奈,陛下只能在权力范畴中,不签署任何州议会批准的文件(这个条文后来也被马哈迪修改,就算苏丹不签,60天后,州议会批准的文件也会自动生效),也不出席州议会开幕礼。

苏丹阿兹兰莎曾担任首席大法官,陛下对于我国的宪法了如指掌。2004年陛下撰写了《君主立宪、法律及政府》的著作,强调解散议会只是君主的一种形式(Formality)。因为在君主立宪下,君主虽然有商榷权来决定是否批准解散议会,但这个权力应该随着正常的民主议会惯例来实行。

在共和联邦国中,加拿大于1963年选举后发生政治风波,首相迪芬巴克在选举后8个月再次劝告英女王在加国的代表总督解散国会,后者允许了。

我对于宪法了解不深,但一些惯例我们是可以遵照的。至于,卡巴星的案件,我认为还是回到宪法,尤其是马哈迪在1993年修宪后,触及的统治者条文。

*此文绝对没有影射任何人,我曾经参与童子军,更考获全国副教练的勋章,忠于君国是童子军的宣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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